基督徒和非信徒可以結婚?
神是靈,祂熱愛自己的靈,並讓祂住在所有信徒心中。聖靈與我們的靈結合,使我們與天上的神有聯系。很少的人視婚姻為靈性的結合。較多視之為合法結合的合夥人關係,兩個人之間的一紙合約,可以隨時取消。神的話告訴我們並不如此。神是那位創造婚姻者,要我們與我們的配偶在各方面上都「合二為一」,包括靈性在內。因此,我們不能「與不信者同負一軛」。不管我們如何兼容的想我們可以;一個基督跟隨者永不能跟一個人不順服神的人靈性兼容一起。這就是為什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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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麼?神所賜、住在我們裡面的靈,是戀愛至於嫉妒麼?《雅各書》第4章5節
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;《羅馬書》第8章16節
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《創世記》第2章24節
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,不要同負一軛。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?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?《歌林多後書》第6章14節
任何人稱耶穌為個人救主的,悔改他們的罪,奉主的名領洗和接受聖靈內住。神因住在我們裡面的靈,以至嫉妒,因為祂看著自己的兒子因著愛,為我們的罪犧牲在十架上。當我們與拒絕耶穌基督的人結合,我們使內住的聖靈憂傷。
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?這聖靈是從神而來,住在你們裡頭的;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;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《歌林多前書》第6章19-20節
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麼?神所賜、住在我們裡面的靈,是戀愛至於嫉妒麼?《雅各書》第4章5節
任何人仍未被耶穌救贖的,仍留在撒但管轄的黑暗國度裡。邪靈就在他們身上有所作為,不管人察覺與否。若我們一直跟隨非信徒配偶的願望,我們不單侮辱內住的聖靈,而且可能最終把神的靈一起銷滅。
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,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;《歌羅西書》第1章13節
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;《帖撒羅尼迦前書》第5章19節
神的話有進一步的解釋,比較任何的婚姻,在一個信徒與不信者之間是不可能達成協議的,就如在耶穌與撒但(彼列)之間,或是神的殿與偶像的寺廟之間。我們被警告要避免如此的結合,因此我們才可以像神的兒女自由地生活。
基督和彼列(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)有甚麼相和呢?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?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?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,就如神曾說: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,在他們中間來往;我要作他們的神;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又說: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,與他們分別;不要沾不潔淨的物,我就收納你們。我要作你們的父;你們要作我的兒女。這是全能的主說的。《歌林多後書》第6章15-18節
婚姻是為了讓我們明白神對我們的愛
已婚配偶之間的緊密聯繫,旨在反映神對我們強烈且永不止息的愛。
神的話語把婚姻比作祂和信徒(教會)的結合。一個以基督為中心的丈夫,會愛他的妻子如同耶穌愛教會。一個以基督為中心的妻子,會凡事順服她的丈夫,正如基督順服神的旨意。當兩個信徒敬畏神,不管環境如何仍彼此堅守婚姻,他們的愛會令人羨慕以至嫉妒。這旨在引導人們對完全的愛的渴望,是神透過我們流露出來的;在這件事上,是透過我們的婚姻。
為這個緣故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這是極大的奧祕,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。《以弗所書》第5章31-32節
你們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,正如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。《以弗所書》第5章25節
你們作妻子的,當順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順服主。《以弗所書》第5章22節
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,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,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。《約翰福音》第6章38節
然而,這是遠離我們所理解今日的婚姻是什麼。我們反複地推銷婚姻想法:「只不過是一張紙」,「你可以隨時離開」。
不管世界如何說法,神對婚姻的旨意將超越所有世俗的定義和時尚。祂將按祂的誡律,而不是世俗標準來審判我們的婚姻。
當復活的時候,人也不娶也不嫁,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。《馬太福音》第22章30節
我們視婚姻是地上暫時的安排,是為了指向永恆的現實。我們死後不再是已婚的人,而是與復活的神永遠同在。所有婚姻關係會結束。在那時,所有信徒的身體將會提升到「永生」,而不信者「受羞辱,永遠被憎惡」。
當復活的時候,人也不娶也不嫁,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。《馬太福音》第22章30節
惟有算為配得那世界,與從死裡復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;《路加福音》第20章35節
睡在塵埃中的,必有多人復醒。其中有得永生的,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。《但以理書》第12章2節
婚姻伴隨著挑戰
神原意是要婚姻美好,但因著世界首宗婚姻亞當與夏娃之間,罪進入了這個世界。他們選擇把自己的慾望高於神的命令而去跟隨撒但(那蛇)。自此之後,丈夫和妻子相處的方式永遠改變。(參閱《創世記》第3章)
一個丈夫他不是順服神的旨意,就要管轄他的妻子,一個已婚婦人就會發覺自己掙扎於首先順服神,或是要取悅她的丈夫。這不相配合的渴求和期望可能産生問題:除了日常關注之外,還有例如:事奉神,財政、工作、岳父母、子女、家庭管理、將來計劃等。
又對女人說: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;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。你必戀慕你丈夫;你丈夫必管轄你。《創世記》第3章16節
由此,世上的婚姻伴著先天的挑戰。使徒保羅公開提出婚姻會帶來人生「肉身的苦難」。這挑戰甚至會隨著我們的岳父母不贊成我們的信仰而升級。
你若娶妻,並不是犯罪;處女若出嫁,也不是犯罪。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,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。《歌林多前書》第7章28節
我們必須緊記在心,婚姻並不單屬於兩個人,而是兩個家族。若我們結婚加入與敬畏神的家族,我們可以在千代之間享受神永遠不變的愛。但若我們結婚加入一個不敬畏神的家族,我們將承傳他們世代的詛咒直到四代。這並非神對祂兒女所渴望的。請參閱:《破除遺傳的咒詛》
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他,因為我耶和華─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《出埃及記》第20章5-6節
神如何救贖婚姻的盟約
感恩,我們奇妙的救主應許使我們的婚姻擔子變輕省,當我們夫妻一起與主「同負一軛」,祂應許教導我們如何建立一個敬畏和聖潔的組合。任何敬畏神的配偶,有些時候都會經歷到神的話和聖靈的譴責,不要犯罪悖逆神和得罪人的考驗。神的旨意是為培育我們的靈性結出美好的果子,祂並且幫助我們的婚姻繁榮,當我們二人都在祂裡面。一段婚姻其中的一個配偶並非信徒,就不可同日而語,因為是等式的一部分丟失了。
我心裡柔和謙卑,你們當負我的軛,學我的樣式;這樣,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。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,我的擔子是輕省的。《馬太福音》第11章29-30節
你們要常在我裡面,我也常在你們裡面。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,自己就不能結果子;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,也是這樣。我是葡萄樹,你們是枝子。常在我裡面的,我也常在他裡面,這人就多結果子;因為離了我,你們就不能做甚麼。人若不常在我裡面,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,人拾起來,扔在火裡燒了。《約翰福音》第15章4-6節
一個以基督為中心的婚姻,夫和妻可以一起禱告,並同意他們所祈求的,若帶給天上神榮耀的,必會給他們成就。當兩個信徒奉耶穌的名一起禱告,祂就會臨在他們當中。這種事是不會出現在不能同負一軛的婚姻上。
因為無論在那裡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《馬太福音》第18章20節
注意:有好些人自稱是「基督徒」,但他們的心仍是不信的。這種人不服從神的話,帶給他們的婚姻一些不必要的麻煩,以至讓外邊的世界得出結論說:「不是所有基督徒婚姻都是暢順的」。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項是,信徒要服從神的旨意必須面對很多挑戰,而他們的婚姻將會是他們社區中的一盞明燈。那裡有一對夫婦服從神的旨意,那裡就有合一的愛、喜樂,與平安。
他到底怎麼說呢?他說:這道離你不遠,正在你口裡,在你心裡。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。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《羅馬書》第10章8-10節
你們為甚麼稱呼我主阿,主阿,卻不遵我的話行呢?《路加福音》第6章46節
與非信徒結婚的警告
我們有生身的父親。我們也有屬靈的父親。
那些跟隨神的稱呼祂:阿爸(與英文的”Papa”近似),或是天父。那些不尋求神的將會受撒但、說謊之父極大的影響。這不是說非信徒常常對我們說謊。這意味著他們陷於這世界之王、撒但的欺騙中,影響我們如何過生活。我們可以肯定,若我們跟一個非信徒結婚,撒但將會在我們的婚姻上找到牠的立足點。
你們既為兒子,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(原文作我們)的心,呼叫:阿爸!父!可見,從此以後,你不是奴僕,乃是兒子了;既是兒子,就靠著神為後嗣。《加拉太書》第4章6-7節
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,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。他從起初是殺人的,不守真理,因他心裡沒有真理。他說謊是出於自己;因他本來是說謊的,也是說謊之人的父。《約翰福音》第8章44節
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,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。基督本是神的像。《歌林多後書》第4章4節
舉例來說,對一個非信徒,是難以在下列的範疇內同意他們的配偶:
- 在財務上慷慨奉獻給神的事工|《歌林多後書》第9章6-9節:「少種的少收,多種的多收,這話是真的。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,不要作難,不要勉強,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。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,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,能多行各樣善事。如經上所記:他施捨錢財,賙濟貧窮;他的仁義存到永遠。」
- 教導孩子們在學校受欺凌時不要還手(而是把此事提交給有關當局)|《馬太福音》第5章39節:「只是我告訴你們,不要與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;」
- 拒絕與他們家庭崇拜假的神或參與任何儀式|《歌林多前書》第10章14節:「我所親愛的弟兄阿,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。」
這只是眾多例子之中的三種。
在這世界上跟隨神的旨意既不容易又不受歡迎。聖經實實在在的告訴我們「引到永生,那門是窄的,路是小的,找著的人也少」,只有那些「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」。這是不是值得,為了只屬有限存在世上的一段婚姻關係,而甘冒不能進入天上國度的險。
你們要進窄門。因為引到滅亡,那門是寬的,路是大的,進去的人也多;引到永生,那門是窄的,路是小的,找著的人也少。《馬太福音》第7章13-14節
凡稱呼我主阿,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;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。《馬太福音》第7章21節
解決跟非信徒結婚的一些爭議
當我們正享受著一段浪漫的關係,是難以要我們客觀。我們的心會嘗試說服(欺騙)自己,我們夠堅強可以解決那些事情。以下是一些常見的例子。
人心比萬物都詭詐,壞到極處,誰能識透呢?我─耶和華是鑒察人心、試驗人肺腑的,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。《耶利米書》第17章9-10節
1.「我能改變他/她。」
在婚姻的議程要加上改變一個人,是在關係上加上無形的壓力。我們對非信徒使用誘餌和轉換策略也同樣不公平。若某人肯開放學習更多關於神,那麼為何不等到他們有充足的時間可以這樣做,並且決定他們要跟隨誰;耶穌抑或那「世界之神」?
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,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。基督本是神的像。《歌林多後書》第4章4節
沒有人能免於倒退,當他跟不信的配偶同負一軛。讓我們以所羅門王為鑑,他蒙賞賜格外的智慧,且曾兩次親眼見神。然而他在生命的後期,竟因為異教的妃嬪們的誘惑而轉向拜別神。神向所羅門發怒,將他的王權奪回。若智慧如所羅門王的都會離棄神,何況我們?我們也會。它不一定立刻發生,像所羅門的案例,是漸進式。
所羅門年老的時候,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,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─他的神。耶和華向所羅門發怒,因為他的心偏離向他兩次顯現的耶和華─以色列的神。耶和華曾吩咐他不可隨從別神,他卻沒有遵守耶和華所吩咐的。所以耶和華對他說:你既行了這事,不遵守我所吩咐你守的約和律例,我必將你的國奪回,賜給你的臣子。《列王紀上》第11章4,9-11節
2.「他/她是很有靈性的。」
不是所有的靈都是出於神。我們「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否出於神」。如此,我們可以簡單地問一位不信者,是否同意耶穌是神的兒子,道成肉身,為他們的罪死,使他們與神和好。只有一位神,和只有一條道路通到祂那裡,就是藉著耶穌基督。任何人宣告所有神是同等的是被敵基督的靈所欺騙。有些人表現得仁慈、愛、才智和成功,但他們的「屬靈」可能被邪靈在引導。
親愛的弟兄阿,一切的靈,你們不可都信,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,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。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,就是出於神的的;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。凡靈不認耶穌,就不是出於神;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。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,現在已經在世上了。《約翰一書》第4章1-3節
因為只有一位神,在神和人中間,只有一位中保,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;《提摩太前書》第2章5節
耶穌說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;若不藉著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。《約翰福音》第14章6節
3.「受社會壓力要結婚,我不能再等。」
世界確實把不少壓力加在我們身上,要接受某些模式,大多數來自善意的;然而不一定是神為我們所定的旨意。
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。《羅馬書》第12章2節
家人和朋友們不斷追問我們何時會結婚,提醒我們不要錯過理想生育孩子的年齡。我們可能也開始渴求組織家庭,感到要妥協以期達到這個目標的壓力。
這種渴求是自然的。畢竟,神創造我們要「生養眾多」在地上昌盛繁茂。然而我們現今活在的世代很不同。不法的事增多,處處存在危險,世人愛神的心也會漸漸冷淡。
你們要生養眾多,在地上昌盛繁茂。《創世記》第9章7節
只因不法的事增多,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。《馬太福音》第24章12節
在糾纏渴求與一位非信徒結婚,組織家庭,或是應召服從神的事上,這真是我們信心和堅持的考驗。這將會是一個痛苦的旅程,充滿著憂傷和自我疑惑。我們看來是愚蠢的,在不信的家庭和朋友們的眼中,他們不明白我們為何不把命運握在自己的手上。他們可能懷疑是否有什麼阻止我們,或我們是被洗腦。
不但如此,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;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,忍耐生老練,老練生盼望;盼望不至於羞恥,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。《羅馬書》第5章3-5節
我們可以振作起來,因耶穌也遇上同樣的壓力。在昔日,祂在世的日子,人們早在青少年期已經訂了婚,有些是在13歲。耶穌維持獨身直到33歲死的時候。在那段日子期間,耶穌看著祂的弟弟妹妹們結婚,一個接一個,而且有他們的子女,甚至可能也有他們的孫兒們。那時的習俗,長子可以承繼雙份家庭產業,但耶穌沒有組織家庭,沒有人可承繼祂的産業。這一切都與當時猶太人文化和規範背道而馳。耶穌肯定面對很多社會壓力和嘲笑。我們敬拜的神,像我們一樣,祂親身忍受許多不公正的對待,祂能同情我們的痛苦!
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。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,與我們一樣,只是他沒有犯罪。所以,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,為要得憐恤,蒙恩惠,作隨時的幫助。《希伯來書》第4章15-16節
作為信徒,我們可以把所有關於結婚壓力的焦慮交給祂,因祂起初就知道我們的軟弱和掙扎。我們可以直接告訴祂我們的感受,向祂傾吐我們的憂傷和痛苦,祂會背負我們的重擔,祂給我們平安和恩典。對於我們中的一些人,可能意味著要獨守終身,勝過跟不信者結婚。獨身可能是神對我們靈魂的保護,以免我們受更多的痛苦和失望。
應當一無罣慮,只要凡事藉著禱告、祈求,和感謝,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。神所賜、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。弟兄們,我還有未盡的話:凡是真實的、可敬的、公義的、清潔的、可愛的、有美名的,若有甚麼德行,若有甚麼稱讚,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。《腓立比書》第4章6-8節
4.「他/她是一個好人。」
一個好人跟神眼中正直公義的人有所不同。只有那些已經認罪悔改,且奉主的名受洗,和稱耶穌為他們救主的人,在神面前才配稱為義。只看來是「好的」不能在神寶座前被接納。
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《羅馬書》第3章23節
5.「甚至我們結了婚之後,我仍有上教堂。」
上教堂是好的,但不保證神會認識我們作為祂的兒女。只有那些遵行神旨意的人在天國有份,同時神清楚說明祂對婚姻的旨意-不與不同等的共負一軛。在一些婚姻中,不信的配偶後來信主是很少數的例外。若某人不在婚前考慮基督的,一旦結婚之後更難改變他們的心。神的話仁慈地警告我們,祂清楚寫明關於那否認祂只為取悅他們的不信配偶的後果。
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;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。《馬太福音》第10章32-33節
6.「我們彼此相愛。」
沒有一個配偶會愛我們而為我們死的地步。一個男人或一個女人給我們的愛總是有它的限制。神已經顯明和證實祂對我們的愛,就是差遣祂的獨生愛子為我們的罪而死,以至我們可以與祂和好。但願我們不會錯誤地把相信一個人的愛能超過神對我們的愛。
為義人死,是少有的;為仁人死、或者有敢做的。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《羅馬書》第5章7-8節
投靠耶和華,強似倚賴人;《詩篇》第118篇8節
若我們準備與一位非信徒結婚
我們被婚姻捆綁直到死時。
若我們已婚後才轉向基督,聖經指示我們不要考慮分開或離婚。若我們自願跟不信者結婚,知道是神不喜悅的;那麼,重要的是我們首先尋求神的寬恕和憐憫。
丈夫活著的時候,妻子是被約束的;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意再嫁,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。《歌林多前書》第7章39節
我對其餘的人說,不是主說,: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。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丈夫。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,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(原文是弟兄)成了聖潔;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。《歌林多前書》第7章12-14節
任何一種情況,我們都有機會做家中的明燈,向他們展示神的愛和真道。神的愛是永不止息、凡事相信、凡事盼望,和凡事謝恩。這是我們要帶進婚姻裡的愛。我們肯定須要這種類型的愛,去面對非信徒配偶的硬心抵擋神,敬拜別的東西,例如:他們自己、他們的才智、他們的金錢、他們的父母等等。
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。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《馬太福音》第5章14-16節
愛是恆久忍耐,又有恩慈;愛是不嫉妒;愛是不自誇,不張狂,不做害羞的事,不求自己的益處,不輕易發怒,不計算人的惡,不喜歡不義,只喜歡真理;凡事包容,凡事相信,凡事盼望,凡事忍耐。《歌林多前書》第13章4-7節
甚願我們不會在沒有好好實踐就錯誤地「傳道」神的話給非信徒。人們只會從我們生命中見到耶穌基督,當我們的生命徹底改變,和愛他們像耶穌愛他們。只有神難以形容的愛才能軟化剛硬的心。
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,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;我怎樣愛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相愛。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,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。《約翰福音》第13章34-35節
過程中,我們也必須要小心不要變成過份為取悅我們的配偶多於神。神召我們要首先愛祂,其次才是愛別人,按照那個特定的順序。我們如何做到,是需要不少的智慧。感恩,當我們向祂祈求,神應許會賜下智慧,恩慈地引導我們。
娶了妻的,是為世上的事罣慮,想怎樣叫妻子喜悅。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。沒有出嫁的,是為主的事罣慮,要身體、靈魂都聖潔;已經出嫁的,是為世上的事罣慮,想怎樣叫丈夫喜悅。《歌林多前書》第7章33-34節
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,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、也不斥責人的神,主就必賜給他。《雅各書》第1章5節
若我們不信主的配偶要求和我們分開,是為了我們的信仰,我們被召要祝福他們並讓他們走。但若我們在信仰上妥協以期維繫這段婚姻,這表示我們不是真的相信耶穌,與我們不信主的配偶沒分別。到頭來,我們都輸了。
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罷!無論是弟兄,是姐妹,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。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。你這作妻子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《歌林多前書》第7章15-16節
為耶穌的緣故要放棄親愛的人是非常痛苦的,它會對我們所有的其他家庭關係産生可怕的後果。耶穌很久以前警告,跟隨祂要付上非常實際的代價。但我們不要忘記,是耶穌首先為我們受苦的。在祂的恩典下,神應許為我們在永恆裡預備「百倍」的祝福,當我們跟隨祂。願我們緊貼著我們永恆的盼望。
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,或是弟兄、姐妹、父親、母親、(有古卷在此有:妻子)兒女、田地的,必要得著百倍,並且承受永生。《馬太福音》第19章29節
人到我這裡來,若不愛我勝過愛(愛我勝過愛:原文是恨)自己的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弟兄、姐妹,和自己的性命,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,也不能作我的門徒。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,不先坐下算計花費,能蓋成不能呢?恐怕安了地基,不能成功,看見的人都笑話他,說:這個人開了工,卻不能完工。《路加福音》第14章26-30節
你們蒙召原是為此;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,給你們留下榜樣,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。《彼得前書》第2章21節
見證:
「在我和非基督徒男友交往的九年裡,我發現了他對我欺騙了四次的證據。但不知何故,『如果我不和這個男人在一起,就沒有人會愛我』的恐懼一直縈繞在我心頭,我不斷地回到他身邊。由於我長期以來不愛自己或不相信自己,所以我把他當作我生命中的『神』。
幾年後,我和他訂婚了,故意忽略了聖靈讓我離開他的提示。當時我的整個世界都圍繞著這個男人、並要嫁給他。我感覺如果沒有婚禮計劃,我就無法呼吸,但我不知道他已經選擇了新的對象,並準備隨時拋棄我。
感謝神的恩典,許多障礙推遲了我和祂的婚姻。也是感謝神的,我發現了他與我最好的朋友有染的證據。那是最後一根稻草。我收拾行李就走了。
最近,我去做了一次內心的醫治和釋放禱告,聖靈啟示我,我已經向我的前度和他的家人所追隨的邪靈屈服了。他們崇拜偶像並經常向巫師請教。我的前度曾經半開玩笑地要我發誓,我的身體-聖靈的殿-是屬於他的;我會遵從他的,因為我不想令他不高興。
聖靈也揭示了耶洗別之靈存在於我的生活中,也存在於我周圍的人中,例如我的父母和前任。當我們祈禱並命令這些邪靈離開我時,禱告導師感覺到黑暗邪靈逃離了我,並看到我的膚色變得比前容光煥發。之後我感覺輕鬆多了。
雖然失去與前任的關係讓我非常痛苦-我感覺我的世界徹底崩塌了-但現在我從神那裡獲得了更大的平靜,這是我從這個世界買不到的。」
願這次分享給您帶來祝福,因您全心全意地愛神、並在婚姻選擇中尊敬祂。
